
党纪学习教育专题
2023年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围绕进一步强化对党员、干部的全周期管理,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、干部违规从业、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
2025-10-20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四条
2025-10-13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三条列出6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,其中第4项即从事有偿中介活动。
2025-10-11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:“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,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”
2024-06-13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,生活奢靡、铺张浪费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2024-06-12
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,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。
2024-06-11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对涉外工作违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,作出处分规定。
2024-06-10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组织秘密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。
2024-06-09
违规干预和插手的事项涉及范围较广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四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二条、第一百四十三条重点对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、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、公共管理活动等作出规定。
2024-06-08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滥用问责,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不良影响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2024-06-07